获得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不等同于获得教师资格,该证明只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。请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,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。
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:
Copyright C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唐山持恒科技 冀ICP备17023691号-2
地址:唐山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 EMAIL:chihengkj@126.com